近日,南京交警十大队三中队在辖区草方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摩托车驾驶人王某被拦下接受检查。王某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根据其提供身份证号经查询其只持有C1照并未获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所驾车辆已过检。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察觉王某口中散发酒气,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3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得知自己将面临记24分并处罚款,王某以不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摩托车为由企图逃避处罚,然而其所驾摩托车上粘贴的警告标识赫然写着不要在喝酒或吃药后驾驶。自知理亏的王某接受了处罚并自责道和尚念经有口无心,出门前由于天气热随手拿了瓶冰果酒解渴,自觉果酒度数低喝了没影响,安全意识随之松懈。

民警提示:1、果酒也是酒,勿抱着侥幸的心里,奉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不然一失足成千古恨。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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