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南京铁路公安处溧水站民警曲胜、张辉在例行巡逻时,发现一名旅客耷拉脑袋,坐在站前广场的花坛边上抽烟,上前盘问,该旅客也垂头丧气的爱答不理,曲胜和张辉察觉有异常,便将该男子带回所里调查,发现该旅客居然是一位公安部网上在逃人员。

据交代,该旅客名叫华某,现年38岁,浙江人,来溧水做油漆工。自小家贫,华某连学都没上过,字也不怎么会写,走南闯北谋生路。2013年初,华某带着打工攒的积蓄和朋友到广州投资开皮鞋店,生意景气时资产一度达到千万元。无奈好景不长,没文化又不善经营的华某很快就被朋友坑了,一无所有的他又来到厦门打工。2016年7月24日晚,华某和朋友到厦门同安区某KTV聚会,心情郁闷的他多喝了几杯,聚会持续到2016年7月25日凌晨三点,华某不顾朋友劝阻,骑上朋友的无牌助力车自行回家。当行驶到滨海西大道时,因路上有少量渣土车遗落的沙粒,急速拐弯时,助力车打滑,撞到了路边的防护栏,华某被甩出几米远。路过的司机见状立即报警,交警及时赶到,调查中发现华某有饮酒嫌疑,经对其抽取血样检测,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144.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由于华某本人严重受伤,三根肋骨骨折,右侧眉骨骨折,眉骨上方头部颅骨骨折,2017年7月28日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住院了一个多月,自费了3万多医药费以后,华某康复了。此时他脑子里想的就是如何打工挣钱,赔偿朋友助力车,弥补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的损失,全然忘了自己还是正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华某未经允许,擅自变更联系方式,离开居住地,公安机关通知不到,只有上网通缉,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入罪、入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为了确保醉驾入刑的实施,公安部还于当年9月下发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应该是时时刻刻悬在所有司机头上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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