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取消两降低”相关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
根据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基础上,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与此同时,包括江苏电网在内的第三批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即将于近期完成。江苏省的调价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统筹使用上述改革措施腾出的电价空间,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含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下同),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上调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具体措施是: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后,降低我省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83分,每年可减少我省工商企业电费支出约71亿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利用价格杠杆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中心发布的电煤价格指数,按煤电联动机制要求,结合我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经营情况,上调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3分。此举将增加全省燃煤发电企业全年收入约53亿元,有效缓解电煤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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