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张新四军收据现身盐城民间

2017年05月25日 21:12:00 | 作者:沈春良 李倩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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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5月25日),盐城市大丰区市民陈爱华获得的3张抗日战争时期的新四军收据,引起了当地不少人的关注。

  荔枝新闻记者看到,这3张收据虽边缘破损,但收据上黑色墨迹依然清晰。“巧的是,这3张收据都出自当时的盐城县第五区(第六区)大同乡的沈姓人家”。陈先生说,也就是如今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境内的大同村一带。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张收据为民国三十年(1941年)6月15日盐城县农民救国会的会费收据,上面写着“今收到第六区大同乡第七保会员沈红宣麦季会费:大麦小麦一升整”,会员为沈红宣。而另一张是民国三十年11月29日的秋季公粮收据,上面写着“应缴公粮:米稻49斤;实缴公粮:米稻49斤。落款处写着:区长魏心一,乡长杨玺。”

  新四军纪念馆文史部主任周振华介绍说,盐城县农救会是在刘少奇倡导下建立的正规农民组织,目的是保护群众利益,为抗战提供后方支援。“因为新四军无军饷,军粮需自筹,所以农救会中的民运工作者会发动当地农民或士绅,缴纳一定的粮食,其中一部分用作军粮,一部分借给其他贫困农民。”

  周振华说,“兵民是胜利之本”,从这张农救会的收据上可以看出当地老百姓对新四军作战的支持。除了两张收据之外,另外还有一张“预借收据”,上面写着“盐城县第五区卅年度田赋预借收据”,认借数目为“叁拾玖元”,时间为民国三十年9月,但未写具体日期。与另两张收据不同的是,这张收据上还有“附注”,上面写明“为坚持及争取反扫荡之胜利,本署特向各花户筹借此款以供军需”“持本收据完纳卅年度田赋,作现金使用,过期作废”。

  周振华说,据她所知,预借收据当年的确是有的,大抵相当于是借款收据,在年底缴纳田赋时,这个收据能当现金使用。她认为,这3张收据真实反映了根据地群众为抗战作出的贡献,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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