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苏州交警通报,近日,一辆号牌为苏E6XXL8小型汽车沿常熟市尚湖镇34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赵某驾驶的苏E1XX6A小型汽车发生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而当交警赶到现场时,苏E6XXL8的驾驶员并不在现场,已经弃车逃逸。
事隔不久,一位自称是苏E6XXL8的驾驶员许某来到事故现场,跟交警说轿车是他开的。但经初步询问和现场勘察后,交警发现许某对事故经过描述模糊,而且表情明显有点儿紧张,凭直觉怀疑该车事发时另有隐情。遂即通过仔细调查及调取路面监控之后,交警发现该起事故存在诸多疑点,而许某很有可能不是肇事车辆驾驶者。
民警调查发现,许某在事故发生后接过一个电话,同时微信上还保留着康某发给他的相关信息内容。面对民警询问,许某终于露出了破绽。最终,许某交代了康某在事故后打电话让其顶替的事实。据许某交代:事发当晚19时30分许,接到老乡康某的电话,称自己在342省道练塘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不大,没有撞伤人,但自己晚上喝了些酒,交警处理后不仅要扣分,还要扣驾照,便让许某帮忙顶替。而许某出于义气,答应了康某,并按照其微信发送的位置赶过去。等到达事故现场时,交警已经在场。目前,当事人因涉嫌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肇事司机康某还涉嫌交通事故逃逸,还将面临再一次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驾驶证也将被记12分。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主动打电话报警,如实陈述事实,在现场等候交警过来处理,无人员受伤的责任明确的事故也可以采用快速处理的方法,如果提供虚假证言只能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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