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20时,南京交警六大队民警在鼓楼区燕江路设点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不多时,一辆小型轿车在卡点前方15米处停了一下,又快速掉头。民警发现后,立即飞奔上去,将该车拦下。
车内为一男一女两个人,驾驶员房某某(男,22岁,江苏省泗洪县人)满身酒气,民警要求其立即下车接受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43mg/100mI,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请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其申领机动车C2驾驶证申领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刚刚拿到手4天。坐在副驾驶的其女朋友不无埋怨地说:“他驾驶证刚拿到手,今天又正好他过生日,本来两件喜事找几个朋友庆贺一下。我们刚喝了一会,又来一个朋友,我开车准备到地铁3号线上元门站接人。他酒后在有点兴奋,非要练车和我一起去接人,不成想刚走不远被你们交警查到了。”房某某心情焦急地问交警后面怎么处罚?民警语重心长地说:“刚出驾校,不去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记12分。你驾驶证现在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你驾驶证刚申领,马上又会被注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真是得不偿失。”
房某某听到交警的解释,面色苍白,叫苦不已。好不容易考试合格申领了驾驶证,刚拿到手4天,还没捂热,马上又要面临被注销的境地。悔不该酒后开车得意忘形,忘了交通安全法规。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