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状告父亲索抚养费 法院如何判决?

2017年05月15日 18:32:00 | 作者:袁立峰 贾俊辉 南院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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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满18周岁,却因求学深造而无法独立生活,是否还能向父亲索要抚养费?近日,江苏省如皋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成年在校大学生与父亲的抚养费纠纷案。

  小筝,家住如皋市长江镇某村。今年22周岁的她,正在某高校读大学。2016年1月,小筝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小筝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支付小筝生活费600元,至小筝独立生活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然而,这份协议并没有被很好地履行。据小筝表示,自去年9月份开始,父亲再也没有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小筝的父亲则认为女儿如今已成年,而自己每月仅有3000余元的收入,还有年迈的父母要照顾,因此拒绝对小筝大学期间进行经济资助。父亲的举措,让一直想要读研究生的小筝无法接受:“我现在才大三,还想读研究生,这些学费仅凭我妈妈一个人太吃力了。”在这种情况下,小筝将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至完成学业。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父母离婚之时,小筝已成年,并在大学就读。根据其父母的协议,均指明给付抚养费至“独立生活时止”。已成年的小筝完全可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其父亲已没有抚养小筝的义务,故判决驳回小筝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小筝已年满18周岁,作为在校大学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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