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渣土“载”了 江苏首例偷倒渣土案四人被判刑

2017年05月12日 11:20:00 | 作者:月亮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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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8日,南京市紫金山下惊现6大堆偷倒的渣土,共200余吨,占据了中山陵陵东路由东向西的半幅路面。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四名嫌疑人均被抓获,后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四名被告人被玄武法院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经查,案发当日,王福荣、罗叶强、吕林和分别驾驶渣土车,先后两次从南京市二板桥一施工的工地上装载渣土,并由王玉民驾驶小轿车带路、引导,经沪宁高速连接线行驶至南京市中山陵陵东路上,王玉民指使罗叶强、吕林和将车上的渣土倾倒在正在使用的陵东路上,王福荣也跟随一同将车上的渣土倾倒在陵东路上。后经过往市民报警,由中山陵管理局对违规倾倒的渣土进行清理,直至当晚22时左右,陵东路交通恢复正常。

  该案是江苏省办理的第一起非法倾倒渣土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具有类案指导意义;案件发生在中山陵风景区,社会影响重大。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为保证案件定性准确、无异议,特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向法学专家对案件定性、有无追究刑事责任必要进行了咨询;同时为促进刑事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效果,提高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执法公信力,举行了听取意见会,听取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道路安全方面专家学者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逮捕必要性进行评估。

  玄武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四人在路上倾倒大量渣土,占据了半幅路面,足以使过往车辆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其行为已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同时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老板王玉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渣土车驾驶员罗叶强、吕林和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在逃的王福荣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渣土车在给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的同时,对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困难和威胁,玄武区检察院依法处理本案,给全省渣土运营者敲响警钟,有效遏制乱倾倒渣土行为,提高运营者的遵纪守法自觉性,还社会一个安宁整洁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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