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对9.20柬埔寨电信诈骗案提起公诉

2017年05月12日 11:17:00 | 作者:月亮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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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9.20柬埔寨电信诈骗案涉案被告人提起公诉。本案系最高检会同公安部指定南京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大型跨国电信诈骗案件。

  2016年8月30日,柬埔寨王国移民总局和金边市警察署查处了该诈骗组织,并于9月20日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移交我国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终结,对6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向我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秦淮区院、鼓楼区院各30人)。60人中,我国台湾籍嫌疑人13人,大陆籍嫌疑人47人。

  南京市检察机关对本案办理高度重视,市区两级院联动,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本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体现了对电信诈骗案件从严从快打击的精神和要求。

  经审查查明,2016年3、4月份,被告人邱某与他人共同投资,在柬埔寨王国金边市铁桥头区威斯堡分区白境边乡国家1号公路旁的五层楼房内,设立了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通过拨打、接听被害人电话,冒充公安、检察、电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编造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银行账户内资金需要监管等理由,欺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该诈骗组织成员共计60人,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形成了以被告人邱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江某、朱某等9人为管理者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作息、考勤、业绩奖惩等管理制度。9名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的负责组织招聘人员、制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组织的全部事务;有的负责租赁场地、采购物品、招募和管理人员、业绩统计;有的负责招募人员以及培训、管理一线话务员。该组织成立以来,诈骗张某、王某等多名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3.07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等6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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