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9日)上午,镇江市政府召开《镇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荔枝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镇江市建立市、辖市(区)、镇(街道、园区)、村四级河长体系,其中市、辖市(区)、镇(街道、园区)三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办”。
镇江市委书记惠建林、市长张叶飞担任总河长,全市11条重要流域性和跨区域河道、2座湖泊,分别由镇江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所在辖市(区)党政领导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其他区域骨干河道、中型水库及重点湖泊,由辖市(区)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河长,河湖所在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县乡河道、各类小型水库和湖泊,由所在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河长。村级河道的河长,由行政村负责同志担任。
镇江市“河长办”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此次河长制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突出系统治理、水岸同治、长效管理及功能提升,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河湖维修管护经费、考核奖励经费、“河长办”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镇江市每年对各辖市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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