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南京一名11岁的男孩王某,在驾驶摩拜共享单车骑行至五塘新村51栋附近时,由于自身疏忽,与同向行驶的于某车辆发生碰擦,导致机动车辆右侧保险杠受损,男孩王某膝盖处软组织挫伤。由于王某属于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事故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监护人负主要责任,于某负次要责任。
据王某监护人表示,自己本来是去接小孩放学的,以前都是自己帮他扫码一人骑一辆一起回家,事故发生当天,自己临时有事,就让孩子一个人单独骑回家了。交警部门表示,只有年满12周岁才能单独骑行非机动车。王某监护人表示今后再也不会让孩子单独骑行自行车了,下次一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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