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游船、摩托艇、江中排筏……近年来,各类休闲体验式水上游览项目遍地开花,但也带来了与日俱增的安全风险。《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将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给省内旅游景区的水上游览项目定了“规矩”。
据统计,全省有超过300个水上游览经营项目,涉及游览的船只超过5000艘,数量居全国之首。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告诉记者,水上游览风险大,事故多发频发,但管理多头,容易出现扯皮的情况:“除了我们交通之外,我们涉及到旅游部门、渔业部门,水利部门,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部门多,职责不清,互相扯皮,互相推诿,造成了责任不落实。这次我们在制定这个办法时候,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理清关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江苏水上旅游资源丰富,但水上旅游并非“处处可为”,《办法》中明确划定了水上游览的“红线”,即:内河通航水域、渔港水域不得规划建设游客自行操控以及趣味竞技类的水上游览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地禁止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苏用:“《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了内河通航水域、渔港水域限制发展游客自行操控的水上游览项目的要求。第四款规定部分特定水域禁止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
当前即将进入夏季旅游旺季,五一黄金周、端午小长假和暑期旅游高峰期间,省交通运输系统也将组织开展水上游览经营活动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对现有的水上游览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水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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