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大涨卖家反悔 被判赔偿90万

2017年04月20日 16:49:00 | 作者:李井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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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的变动,有时候也会引发许多购房纠纷。近日,吴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东因房价抬高而违约的诉讼,不仅仅是赔偿违约金这么简单。 2015年年底,曹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吴中区一套200多平的二手房,经过协商,他在12月7号和房东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303万元,曹先生随即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和王先生约定在三个月内凑齐购房资金,届时过户。到了3月份,曹先生准备付款办理手续时,对方却出了幺蛾子。

  曹先生:“当时急得团团转, 后来,中介告诉我 ,说那个房东不卖了。” 原来,就在曹先生筹集资金的三个月内,苏州的房价出现了大幅上涨,等到曹先生准备付全款时,王先生的代理人:“时间拖这么长, 也有原告方的资金问题 ,过户拖这么久 ,也有原告方的原因, 当时我们是主张要尽快过掉的。”

  法院审理认为,曹先生和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王先生单方面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在提出解除合同后,被告应退还定金,同时补偿原告一部分费用。 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瞿忠奎;“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0%的房价 ,30万多一点。 但是,原告认为自己的损失远远超过这三十万 ,根据苏州市目前的房价形势 ,原告认为自己重新购置该地段的同类房屋 付出的更多, 他主张90万。” 经过法院鉴定,在审判时该套房屋已经升值至392万余元,因此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同时王先生赔偿曹先生3个月内的房屋差价共计89.3万元。 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瞿忠奎:“当实际发生的损失远远高于违约金损失的时候 ,法院会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进行判决。”

  法官介绍,合同一旦经双方确认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而像房产交易这样的大金额大标的的民事活动,一旦签订合同,更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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