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案件。
郑某已经74岁,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经成家立业。其妻子在20多年前就去世了,这么多年来,郑某一直自己生活,子女们都说工作繁忙,很少看望郑某。直到2016年9月,小女儿因为身体不好回到了句容休养,在10月24日中午,一位好心人把郑某送到了小女儿的住处,小女儿才发现父亲穿的像乞丐一样,身上都发臭了。小女儿带着郑某买了衣服,洗了澡,在和郑某接触过程中,小女儿发现郑某总是记不住东西,到医院检查才知道,郑某已经患上了脑萎缩。小女儿来到郑某的住处,眼泪掉了下来,屋里又脏又乱,吃的东西都发霉了。小女儿打电话给两个哥哥,要他们带郑某去看病,两个人一句话也不说,没有表示。
小女儿无奈让同事帮忙给郑某找了律师,准备起诉。郑某将两个儿子和女儿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女尽赡养义务,支付看病检查用去的医药费。
句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由于是家事纠纷,办案法官希望他们能够好好商量,调解结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愿意调解。庭上,郑某请求法院把自己的房产证从儿女那里拿回来,并表示,谁给自己养老送终,房子就给谁,如果都尽到赡养义务,那就房产平分。三个子女表示同意,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郑某与三个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大儿子和郑某一起生活,照顾郑某生活、看病;三个子女每月给郑某500元赡养费;已经用去的医疗费用7800元,三个子女平摊;三个子女平均承担郑某今后的丧葬费。
至此,郑某的事情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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