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4月11日,南京交警十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新华路金年华商场门口开展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人正在斑马线上通行,吴某驾驶着黑色小车虽然减慢了速度,但仍企图从斑马线穿过,民警将其拦停后吴某辩称自己减速就是在礼让,拒绝接受处罚。
就在其时,吴某打了个嗝,随之散发的酒气引起民警警觉。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21mg/100ml达饮酒驾驶。询问吴某,自称前一日晚间喝酒了,但自己特别注意在相隔12小时后才开车,没想到竟然还是酒驾。
3月10日晚间,李某驾车外地探亲回宁,在十大队辖区遇五中队开展酒驾整治,企图闯卡被民警拦下。面对询问,李某称自己前一日午间“喝大了”,因担心被测出“隔夜酒”才会闯卡。经酒精吹气式检测仪检测为0。面对结果被惊出一身冷汗的李某这才松了口气。
民警提示: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处罚款100元,记3分。
2、人体内酒精含量浓度不但与酒后所隔时间有关,也与个人体质有关,并无一个客观统一的参考依据,而是否构成酒驾的唯一标准就是看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浓度,不管当事司机何时何地喝了多少酒,均统一标准。因此建议,一般情况下,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上路。
3、市民应积极配合民警检查,拒不配合检查以及强行冲卡逃避检查的,将会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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