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我省规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017年04月06日 20:00:00 | 作者:查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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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推动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赔偿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保障社会公众环境权益,荔枝新闻记者今天(4月6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新出台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程》要求,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作为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环境损害评估相关规定的配套性制度,《规程》主要规范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确立评估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应遵循政府领导、属地负责、远近结合、科学严谨的原则开展损害评估工作;

  二是明确损害评估的启动时间和完成时限,环保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同步开展损害评估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时限为20个工作日,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时限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

  三是制定工作流程,按照“前期准备-调查评估-形成报告(填写评估简表)-公众参与-提交审核-开展中长期评估”的流程开展评估工作;

  四是要求公众参与,损害评估报告编制阶段可通过发布公告、网上信息公开、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是强化评估结论应用,对事件定级、行政处罚、法律追责、损害赔偿等方面如何应用评估结果做出具体规定;

  六是明确监管责任,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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