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6日下午,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20楼开庭,审理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权纠纷”案件。
这是南京法院推出的“庭审进校园”活动的形式之一。简要案情是,2015年11月,被告委托原告基于钉钉平台开发客服系统软件,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之后,原告做了开发软件工作,搭建了客服系统软件框架,并在钉钉平台上试运行。原告认为其客服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已经完成,要求被告支付27万元的开发费用,被告认为原告开发的客服软件未能达到被告的基本要求,基本客服功能不能实现,不具备付款条件,而且对27万元的研发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研发费27万元。

有关人士介绍了关于钉钉开发纠纷的几个问题:
1、钉钉是阿里开发的一个软件开发平台,在app里有关于钉钉数据安全、程序标准的说明。但是钉钉平台对于开发的介绍并不多,钉钉的二次开发是基于钉钉本身提供的接口。对于开发者的资质以及开发的要求钉钉是否有限制和要求。

2、本案中双方约定了若干功能开发。其中哪些是主要目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次要功能实现是否还应当支付费用。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用户选择与哪家企业签合同至关重要,这也是定制性开发的意义所在。像钉钉这样的平台已经提供了大量免费功能,如果没有特殊定制性功能需求,多数用户完全可以不另外开发进行使用。如何区分开发目的对于责任承担和价格评估都很重要。

3、程序开发的专业性决定了程序开发公司和用户在信息上的不对称。钉钉的普通用户一般使用的是钉钉平台提供的免费功能,只需要管理员的简单搭建和功能选择,但是二次开发是基于钉钉提供的接口,软件提供者和用户现有的办公软件是否符合钉钉数据接口的要求,能不能加入钉钉系统进行使用是一个专业问题。
4、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开发目的能不能实现,以及开发的功能是不是钉钉已经提供了现成的功能而无需二次开发,都应当由软件开发者明确告知用户。

5、目前一些第三方开发确实可以实现客户的一些营销宣传的特殊需要。但是这种开发目的是否违背了如钉钉这种平台提供商的商业目的,仅是利用了平台的技术漏洞来实现,这种责任该由谁承担。例如微信禁止诱导分享,一些第三方程序开发者利用微信漏洞为客户实现这种功能,但被微信发现后会被禁止甚至客户会被永久封号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要区分责任,仅是开发者有告知义务还是用户自身选择使用该平台就应该遵守平台的规则自己承担责任。另外平台上线初期有很多问题是不能考虑周全的,后出台的限制性规则,是对规则出台后的用户才有限制还是对所有用户都应当限制。这会出现一个问题可能签订开发协议时该功能可以实现,但是开发过程中平台出现限制性规则,此时即使有协议,风险谁来承担。
6、软件开发价格不透明,一分价钱一分货在程序开发行业同样适用。作为用户我们只能看到最终功能是否实现,看到的仅是前端界面功能,至于后台程序是看不到的即使看到也是一串串代码根本不知道写的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程序的水平、稳定性以及用的是什么程序语言,客户根本无法把握。但这些问题都设计程序开发的价格以及后期升级维护的成本,甚至于软件开发公司存在盗用别人现成代码等问题,用户根本无法把握。这些问题除了要求客户在选择程序公司时要对公司资质有了解,不贪图便宜等,是否还有其他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7、程序开发费用高开发周期长,程序更新换代快,专业性要求又特别高,不同的程序语言可以实现某一个功能,但有些程序语言已经快被时代淘汰。如何能对软件从业人员、软件企业进行规范,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又需要做些什么?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调解解决纠纷,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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