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7月2日,暂住大丰港区的灌云籍无业游民王某,因盗窃他人的一些日常用品被群众发现而报警。盐城边防支队王港边防派出所通过布控成功将其抓获,由于案值较小便处王某取保候审,以观后效。
今年的4月4日,在大丰港区某鱼塘施工的李某(化名)将挖掘机停在塘坝上就回家过清明节了。5日一早,李某父子俩匆匆赶到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可是,奈何李某怎么发动,挖掘机就是发动不了,经过检查原来车上的两只电瓶不翼而飞,李某父子准备去王港闸重新购买,在路过某公司门口时看见一男子的摩托车上和路边各有一电瓶跟他们被盗的两只电很相似,李某便报了警。
盐城边防支队王港边防派出所接到李某的报警后,教导员白云峰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成功将其抓获。经过李某的辨认这两只电瓶正是他被盗的6-QWLZ-100(700)骆驼牌和6-QW-120TCCA850A瓦尓塔牌电瓶,王某人赃俱获,对自己盗窃电瓶的事实供认不讳,恰巧他还在取保候审当中,王某的违法行为定当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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