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初中生骑电动车撞上货车 交警:未到法定年龄禁止上路

2017年04月05日 15:46:00 | 作者:贾宏伟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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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5日早晨6点40分左右,在泰州市高港区金港南路发生一起“车祸”,初一男生小鲁(化名)骑电动车上学,没注意一下子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货车尾部,电动车钻进货车下面,小鲁下巴颏掉了一大块皮。

  据现场目击者包女士称,她早晨走金港路送孩子上学,刚过港口西路红绿灯处,就听见后面“砰”一声响,包女士赶紧回头看,只见一男孩倒地上,开始“哇哇”哭。随即包女士下车查看,原来是男孩骑电动车撞上停在路边的货车后面了,脖子上全是血。“见地上有书包,我分析肯定是上学的学生”包女士说,随后她向男孩询问班级老师和家长姓名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很快学校老师和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

  记者在现场看到,货车停在马路的西侧,上面有“海螺水泥”字样,车厢略有翘起。车厢下面“卡”着一辆小电动车,踏板上放着一黑色书包。经诊断,男孩下颚处有一10厘米长,1厘米宽的皮被剐蹭掉,在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简单包扎后转泰州市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回想起事发经过,小鲁说“当时我也没注意,一下子撞上了。”据了解,男生小鲁是口岸某学校初一学生,山东人。

  目前,当地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交警提醒家长,未达到法定年龄,请不要让孩子骑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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