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今天(1号)起施行,《规范》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有相关规定。记者从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已全部使用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江苏电子病例应用开展较早 已有759487人归档
中国医院管理协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副主委、江苏医院协会主任委员季国忠介绍,江苏的电子病历应用开展较早,走在了全国前列:“电子病历带给健康档案、档案的流通啊、共享都带来很多好处,从环保的角度来讲,也是好的,纸张用少了嘛。”
江苏省人民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曹洋介绍,医院最早从09年6月在住院部开展电子病历应用,至今为止有759487人归档。电子病历的确彰显了信息化的优势:“以前是由病人自己保存的,有可能丢失了。而现在所有的电子病历他都是存档的,它是随时可以查阅、随时可以打印的,这就避免了由于患者记忆不清楚,导致病史的叙述错误。医务人员我们查病人的病历和病人自己来调取自己的病历,这都是非常快的;缩短医生确诊的时间,这可能就为抢救生命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对于电子病例书写和保管,曹洋主任说国家和地方都有严格的规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是谁书写的,医生他是有他的工号,他的密码,他进去书写这个病历,然后我们的上级医生对下级医生的病历他要审签,所以他是以自己的工号密码进入工作台之后进行审签。存档的、归档的电子病历,理论上是不可以再进行修改。”
电子病例如何对患者隐私进行保护?
随着新规的出台,电子病历应用中对患者的隐私保护,法律效力等都再度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在实际的操作应用中还有哪些问题有待完善?
江苏省人民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曹洋说,医院对于电子病历调阅有着严格的管理:“可以来调阅这份病历的,只有我们医院对病历进行管理的这个部门,当事人通过相关的流程他是可以调阅自己的病历的,如果说走法律途径的时候有一些比如说律师函,他是有权利来调阅他的病历的。”
对于患者担心的信息泄露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主任科员仇晓明介绍,截至目前也没有发生信息泄露的案例。
据了解,针对如何防止电子病历篡改的问题,此前我国也有《办法》规定,电子病历记录在完成后再修改时必须保存修改痕迹,包括修改前后的内容、修改者电子签名以及时间戳。中国医院管理协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副主委、江苏医院协会主任委员季国忠说在2010年以前电子病历很难通过质证环节被法庭认可,直到《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的颁布,而这次新规的再度出台再度确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电子病历与手写病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前提是我们要符合有关的签名法,以及签名的要求。还有就是保存打印、修改、留痕。”
电子病例应用系统不统一问题有待解决
同时季国忠提出,当前电子病历的应用中也存在系统不统一的问题,这将影响到日后的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江苏市场上,有这个电子病历软件公司有名有姓的就十八家,还有一些自己开发的什么东西,软件公司怎么符合一份规范,这个也是蛮重要的。因为家家做,你做你的,他做他的,这带来一个问题,不能共享,不能互通,不能接口,你要的数据不能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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