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如皋长江镇的曹国珍,非法吸储1.53亿元,受害人达到539名。 3月28日 下午,南通中院一审判决曹国珍有期徒刑15年。

曹国珍家住如皋市长江镇,原是当地的信贷员。周边的村民对她也十分信任。2005年,曹国珍不再担任驻点信贷员,但她继续以信贷员的名义对外疯狂吸储。十多年来,共有529名受害人将自己的血汗钱,共计1.53亿元交到曹国珍那里。迄今尚有1.19亿元无法归还。

不做信贷员后,曹国珍并没有对储户说明自己职务变更。2008年起,在用完原信用社的收据后,她甚至自己印刷了“存单”。10年间,曹国珍承诺储户的利息也从年息1.1分、1.2分到最后的3分。而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年息只有两厘、3厘多。也就是说,曹国珍承诺储户的利息是银行同期的3到15倍。到了后期,曹国珍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将吸储来的资金去归还之前借款人的本息。

2015年5月15日,时年52岁的曹国珍向如皋市公安机关自首。直到曹国珍投案自首,在她那里“存钱”的529户受害人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南通中院认为曹国珍犯集资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做出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南通中院也提醒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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