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某日,赵某将车辆停放在自家小区楼下的停车位上,后被楼上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致车辆引擎盖破漏受损。事发前,该外墙有过多次脱落,也有业主向小区物业反映过。
车辆受损后,赵某在多次找小区物业公司索赔无果后,无奈起诉到法院。经司法鉴定,赵某车辆受损处如修复处理,很难恢复原状,建议更换引擎盖修复,费用为1万余元。该小区物业公司则认为,赵某没有证据证明其车辆受损,是因小区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所致,且赵某家已几年没有交纳物业费、停车费,故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为其提供服务,保证安全。另外,赵某的车辆可以通过修复处理,不需要更换整个引擎盖。
案中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案中,致赵某车辆受损的脱落外墙属于房屋共有部位,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者,对小区物业共有部位,负有日常管理、定期维护检查的义务。但该物业公司没有对已超过保修期的建筑外墙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且在外墙之前有脱落的情况下,仍没有修缮,导致该外墙下放赵某的车辆被脱落的水泥块砸坏,故该物业公司存有过错,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赵某明知事发外墙之前曾有多次脱落,仍将车辆停放在该楼下,其自身也有一定过错。
近日,经淮安金湖县法院调解,由物业公司赔偿赵某八千元,其中五千元冲抵物业费,使该案予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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