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被拘留

2017年03月16日 10:55:00 | 作者:沈春良 韦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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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决定对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女汉子”王某行政拘留七日。3月6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盐城北高速收费站出口交通违法被查处,不仅堵在盐城北收费站道口、阻挡收费站正常车辆通行,还对执勤民警推搡、威胁执勤民警。最终,王某为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介绍,当天下午4点10分,盐城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杨星、辅警郑田亮和卡口大队民警王海波等人在盐城北收费站出口联合执勤执法,对正在下高速收费站一辆黑色无牌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无牌照登记信息和未粘贴交强险标志,执勤民警杨星依据法条规定依法将要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王某相关事实、权利和义务。王某先是以家里有急事为由,采取“打招呼”的方式,想通过处罚200元就把车放了让她走,在遭到执勤民警的拒绝后,王某气急,不满执勤民警采取扣车强制措施,以争吵、故意堵在盐城北收费站道口、阻挡收费站正常车辆通行、阻挡拖车清障人员拖车、对执勤民警推搡、威胁,两次故意摔打执法记录仪等方式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期间民警对当事人王某进行多次劝说、警告,要求其配合民警执法,当事人王某不听劝告、不予理睬和不配合执法检查,情节恶劣,执勤民警汇报110指挥中心并对其口头传唤时当事人王某。

  3月15日在经过一系列证据收集固定后,高速三大队将王某移交给盐城市亭湖分局新兴派出所,因其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亭湖分局行政拘留七日,终为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盐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作为公民,必须知法守法,在现场必须服从执法民警的执法工作,绝不能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否则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公民认为人民警察行为违法违纪了,可以向公安督察或者上级机关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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