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婴儿拒绝抚养 监护权判归民政部门

2017年03月15日 19:45:00 | 作者:cy朱竞 李巍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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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上午,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21岁的泰兴市民张某被泰兴市救助管理站告上法庭,张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被撤销,由泰兴市救助管理站代为监护人。这是泰州第二例撤销监护权案,也时是泰州市首例指定单位为被弃婴儿的监护人 。

  3月15日上午九点,泰兴市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案,原告方是泰兴市救助管理站 ,被告方为21岁的张某。被告张某(化名):“我主要没有能力,确实负担不了,所以我想是等我以后有能力了,把孩子再接回来。”

  仅仅用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法院就作出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的审判,由泰兴市救助管理站担任婴儿的监护人的判决,救助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判决结果与此前的预想一样,他们对判决满意。原告泰兴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吴玉华:“我们依照法律程序对当事的母亲,进行监护权转移,由我们民政部门代为监护人。”

  泰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周月丽:“庭审中张某对遗弃刚出生的女儿的事实均无异议,其他的相关证据已经证明本院对这一事实予以确认,就泰兴市救助管理站要求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因为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事情还要从2016年10月28日说起,当天晚上8点多,有市民在东方罗马温泉会所附近的垃圾桶内, 发现了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婴儿。经过泰兴人民医院的及时抢救,这名女婴坚强地活下来了,当时的体重仅为 2.8斤,之后弃婴的生母张某被找到,而生活在医院里的女婴在今年一月份体重达到了五斤,符合出院的条件,但张某却以没有能力抚养女婴为由拒绝抚养。张某属于未婚先孕,民警虽经排查也无法确认小孩的生父到底是谁,现在张某的家人都不愿意抚养女婴。泰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周月丽:“目前小孩的身父无法查找,小孩其他的近亲属,不具备抚养能力,抚养条件,而且不愿意抚养这个小孩,这个小孩目前已经在泰兴救助管理站,由其代为抚养,泰兴市救助管理站愿意抚养这个小孩, 而且已经实际履行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本院依法指定泰兴市救助管理站担任这个小孩的监护人。”

  张某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在这起民事诉讼中被剥夺了对孩子的监护权,而且因为涉嫌遗弃罪,张某正在被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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