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获悉,无锡市梁溪法院作出一则判决,一名女子没有医师执业资格,却还给人看病,最终致人死亡,被判入狱。
仅有初中文化的李梅(化名)租住在无锡,虽然她从来没有考取过医师资格证书,没有医师执业资格,但她对自己的“医术”相当自信,经常在菜场等地方发放自己印刷的小广告“健康服务联系卡”来拓展生意,为市民医治头疼脑热。由于她收费低廉,还提供上门出诊服务,因此,一直有不少生意找上来。
2015年5月23日上午,被害人蔡菲(化名)感觉不舒服,遂致电李梅,说自己感冒发烧了,让其上门诊治。接到电话后,李梅前往无锡市某小区出租房,对蔡菲行医治疗。李梅见她的症状不像单纯的上呼吸道感染,就问蔡菲是否吸毒,但蔡菲说没有。此时的蔡菲大汗淋漓不停抽搐,体温已达41.5℃。李梅给蔡菲注射了复方氨林巴比妥,但蔡菲的症状并没有缓解,还出现了休克状况,李梅赶紧十指放血,又注射了地塞米松,随后掐人中、注射肾上腺素,并拨打了120、110。慌乱中,李梅还报错了小区名字,急救车抵达时被害人蔡菲已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梅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对于被害人就诊时的病情缺乏认知判断能力,对病情的凶险程度诊断不足,以致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包括未建议立即至医疗机构就诊;其私自为病人治疗,在客观上阻断了病人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的途径,加大了病人受害的风险,延误了病人被有效救治的时机,私自诊疗亦欠缺发生突发情况时的抢救条件。
因此,其在未十分明确诊断出被害人蔡菲吸食毒品致病的情况下,为其注射药物,在被害人发生病情突变时亦不具有急救的抢救条件,也无能力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李梅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明确。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梅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主动报警,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梁溪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梅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支持了原告人提出的赔偿3.5万余元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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