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来临之际 江苏各地曝光一批“奇葩”案例

2017年03月14日 17:43:00 | 作者:记者 孙茂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购买的木板床中只有一块板材是实木的,竟敢宣称是“全实木的”; 口香糖没有吃下肚子里“食用”,难到就不适合《食品法》吗?3.15 货架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江苏省各地消协组织纷纷发布了当地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其中,不乏一些“奇葩”案例。我们今天就来为您例梳理一下。

  日前,消费者王先生投诉,去年他在苏州相城区蠡口家具城订购了三张金铂居的实木床,在扬州收货后却发现与商家承诺的不符。向商家反馈后,商家不予理睬。

  在王先生的家中,记者见到了这三张床。王先生说当初购买时,商家承诺的是实木床,三张8500元。一个月后王先生订购的床到货了,当他请人安装时,发现床四周框架并不是实木材质,只有床头上的装饰是实木的。这让王先生感觉受骗了:

  “我说这个实木对我来说有什么用呢?你应该告诉我这里不是全实木的。她又没这么说,我们去买我们就冲着实木的。因为环保小孩子睡,你要不是实木的,那不是对小孩子身体不好吗。”

  王先生随后联系了苏州蠡口家具城金铂居家具的售后人员。对方承认床四周框架的结构是板木结合的,但是在合同上却注明了“实木”两个字。苏州相城区蠡口家具城金铂居家具的售后人员称,他们销售的产品是板木结合的。之所以说是实木床,是因为含有实木成分:

  “我这里面也有实木的成分,又不是全实木的。我几时给你说过都是实木的了?我们都是说得板木结合。写实木是为什么?是因为床板介绍有板有实木。就是跟你介绍,床边是白拉木的,板木结合的。(王:你现在有什么说法,我就问你有什么说法?)现在肯定是没有说法。你说你想干嘛就干嘛,反正我们这边没有说法。”

  记者随后向苏州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对家具的成分讲解含糊不清会误导消费者。

  “合同上面明确约定,是什么材质的,如果它提供的东西不符,如果不一致,是有点商业欺诈了。当然也要看的,实木的话呢,有的是实木贴皮呀里面有很多种。确实家具里面比较复杂,水还是蛮深的。”

  2016年3月8日,张某到某超市购买了口香糖五盒,总共 44元。回家后却发现,5盒口香糖都已经过期。第二天,张某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退货并赔偿,对方却拒绝了他的要求。交涉无果后,张某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恩乾:“庭审中,原告张某出示了购买口香糖的实物,生产日期是2015年1月30日,保质期是12个月,在购买该产品时,这个产品已经过期,所以他要求承担10倍的赔偿责任,但是被告认为,这个食品没有被消费者“食用”,没有造成损害,所以拒绝赔偿。”

  最终的审判的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法院不但要求被告退货赔偿,而且最终的赔偿金额达到了1000元,比张某要求的10倍还多。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恩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者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10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金数额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来赔偿。本案中,10倍赔偿仅440元,我们按照足额的赔偿规定来进行赔偿。”

  燃气灶爆炸,原因有很多。但是如果杀挂机啊不能提供足够证据,那就要承担责任了。

  2016年7月,消费者钱先生购买了南通某公司生产的燃气灶一台,9月17日下午,钱先生家人使用燃气灶过程时,发生爆炸,造成家里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双方就爆炸原因及承担责任问题产生争议。经如皋消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补偿钱先生人民币1.2万元,并将受损商品全部更新到位。南通市工商局副局长徐聪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经营者未能提供对燃气灶爆炸免责的有效证据,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