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院年受理万件离婚案件 经判决离婚的仅一成多

2017年03月03日 16:05:00 | 作者:沈春良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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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3月3日)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6年度维护妇女权益典型家事案件新闻发布会。荔枝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盐城市两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10696件,除3132件案件当事人无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经调解离婚外,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1355件,判决离婚率12.67%;6000余对夫妻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继续共同生活,也就是6000余家庭保持完整,大部分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继续享受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据介绍,盐城全市法院新收家事案件数已连续四年超万件,连续三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今天,盐城市法院公布的维护妇女权益十件典型案件,有体现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的、有离婚时生活困难妇女获得适当帮助的、有常年操持家务的女性在离婚时获得补偿和多部门联动保障残障女性离婚权利的等。如“维护无过错女性权利判不准离婚”案例:关某与宋某(女)于1964年结婚,生有一子两女,现均已成家,关某曾于三十年前发生婚外情,宋某一直与公公婆婆一起生活,为二老养老送终。30年来,关某数次起诉要求离婚,因宋某愿意原谅关某,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2016年关某又诉至法院,要求与宋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本来感情尚可,后因关某与他人有婚外情多年,致双方发生矛盾。在关某外出工作期间,宋某主动承担家庭义务,照顾公公波婆生活直至去世,并教育其子女成人,与邻居和睦相处,关某亦能回家与宋某共同处理家庭事务以及操办婚丧事情,双方均年逾古稀,患有疾病,更应彼此关心彼此体贴,互相照料,以安享晚年。故而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关某未上诉。

  家是一片沙漠的绿洲,是慰藉心灵的港湾,也是社会组织的细胞。俗语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那么如何做到让反目的夫妻握手言欢,不会“当不成亲人成仇人”呢?盐城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政治部主任李悦介绍说,该市两级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在每个个案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调判结合,注重家庭关系修复。坚持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和谐稳定的原则,推进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特别是对当事人有信访倾向、网络炒作的案件坚持联动调解,帮助当事人修复感情。同时,优化资源,注重家事审判质量效果。另外,及时裁定,注重弱势群体保护。

  据介绍,盐城中级法院、建湖县人民法院分别被省法院、最高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该市两级法院从理念转变、制度更新、专业审判等方面对家事审判工作进行了综合性改革。李悦介绍说,(一)实现了家事审判理念转变。全市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强化了家事案件法官职权主义理念。根据家事诉讼对法官职权干预的特殊需要,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当事人处分权的适当干预,在庭审方式上适度弱化“当事人主义”,强化“法官职权主义。”树立了家庭本位的理念。转变了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和身份确认的审判理念,对当事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树立了一揽子解决家事纠纷理念。坚持家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在离婚纠纷中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归并审理,不留后遗症。(二)完善了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社区、社会组织、高校等单位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多元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三)探索了家事审判程序规则。试行审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当事人亲自到庭制度、法官依职权调查制度、家事调查员参与调查制度、举证责任合理分配制度、灵活的审限制度、家事特邀调解制度等,旨在家事纠纷中淡化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因社会分工、智力等方面造成的诉讼地位、诉讼能力等不平等的影响。

  今天,盐城市妇联在法院挂牌成立“婚姻危机干预服务项目工作室”。今年,该市妇联将开展多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建立九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成立100个反家庭暴力工作站等,从多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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