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况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被告人况某来自江西,在海陵区从事个体经营。因为对枪支的爱好,在2016年3月,被告人况某通过朋友微信介绍,通过网络方式购买了一支长枪和一支短枪。

公诉人 周珣彧:“购买短枪一把,购买长枪配件后自行组装长枪一把,经鉴定均为气枪,目前状态下能正常击发,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被告人况某供述,购买枪支后,自己的家人曾经告诫他这是违法行为,因为自己对枪支的爱好,对家人的告诫就没有当一回事。直到警察找上门来,自己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归案后的况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考虑到况某是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法庭当庭对他实行从轻处罚。审判长蔡萍:“被告人况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缓刑六个月;扣押的非法枪支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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