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试行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02日 18:42:00 | 作者:ljw 王丹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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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将于4月1号施行。这对苏州市市民享受家庭医生服务会带来怎样的便利呢?

  3月1日下午,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家庭医生陆崇君,背着医药包,来到苏安新村宋阿姨家中。宋阿姨是家庭医生的签约居民,今年77岁的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由于最近要出远门旅游,她特意把陆医生叫到家里帮她再看看。

  管理办法明确,家庭医生是指经依法注册执业,在社区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家庭诊疗服务的医师,并遵循就近便民、满足需求、适宜可及和安全有效的原则。家庭医生的诊疗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病床、转诊服务、康复医疗等,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家庭不适宜开展的诊疗活动。

  为了鼓励大医院医生参与到家庭诊疗中,办法将开展家庭诊疗服务活动的时间,可视同为职称晋升所需的基层服务时间。同时,办法还提出要逐步探索医师、护士实行执业区域注册和备案管理,开展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办法对家庭医生注册、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

  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还提出,将对家庭医生实行公众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还发布一年内要建立家庭医生管理服务网络平台,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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