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日,南通市通州区小伙小杨(化名)到南通机场坐飞机,安检人员在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时,发现他随身携带的包里有一个电子点烟器。按照民航相关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运输火种。被查出后,小杨表示要出去自行处理。

不一会儿,小杨来到安检通道进行二次安检,这回包里倒是干净了,但是在其携带的一个金属保温杯里,又再次查获了被纸巾包裹着的电子点烟器。面对确凿的证据,小杨供认不讳。他表示,这个点烟器是朋友送的生日礼物,因为舍不得丢弃,这才上演了这么一出闹剧。

由于小杨的行为属于故意藏匿违禁品,机场公安依法收缴了点烟器,并对其行政处罚1000元,他也因此错过了航班登机。面对严厉的处罚,小杨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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