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被撞解体 南京交警:禁止销售,不得上路!

2017年02月22日 11:20:00 | 作者:缪鹏程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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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我们经常在街头看到一种迷你小汽车,最多只有前后两个座位,也就是俗称的老年代步车,这种车辆其实属于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的三非车辆。今年1月报道过南京交警正在对老年代步车进行摸底清查工作,并提醒车主赶紧处理车辆,因为从3月1号开始,民警将会对违法上路的老年代步车正式实施扣车处罚。记者从南京市交管局了解,“老年代步车”是以旅游观光车名义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属于“三非”产品,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

  2万元不到的价格貌似汽车的外形 但无安全措施

  老年代步车的设计时速往往快于20公里,开到40公里不成问题,速度并不慢。但这类车几乎只有一层铁皮,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撞击,后果不堪设想。此外,不少老年人代步车的刹车系统比较简单,再加上车身重、车速快,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效果并不理想。

  “老年人代步车十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几乎每个月,我们都能在多起交通事故中发现它的‘身影’。”南京交警七大队一名事故民警说。

  除了安全原因,查扣这类车,还因为它们不合法!

  交管部门人士介绍,根据交通法规定,不管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必须在车管部门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目前,只有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名录中的车辆,才能在车管部门登记并上到车牌,但是,不管是在电动自行车还是机动车上牌名录中,都没有老年人代步车。

  不少销售商家把老年人代步车说成“新能源型非机动车”,所以“不上牌也没关系”。对此,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痕迹部副主任殷文光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送至他们中心来鉴定的老年人代步车,鉴定结果全部为机动车。

  老年代步车也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除了电动自行车外,有驱动装置的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殷文光说,但是认定为电动自行车的前提必须是“两轮”,所以三轮或四轮的老年人代步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厂家“打着擦边球”生产出来的

  属于机动车但不在工信部允许上牌的名单内,也就是说,老年人代步车无法上号牌,那为何还能生产?一名交管人士指出,不少厂家打着“封闭环境内旅游观光车”的名义生产,算是打了“擦边球”。

  3月1日起,

  这些车辆将“享受”这样的“特殊待遇”

  1、对违法上路的,一经发现,交警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全市82家带牌销售点不得销售老年人代步车,一旦发现上述销售点依然销售,将取消销售点代办非机动车上牌的资格。目前,这82家带牌销售点已经与南京交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如若市民发现仍然销售,可向交警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举报者可获得一千元奖励。

  惨痛教训

  老人驾代步车被撞身亡 交警认定其担主责

  一名老人驾驶老年人代步车经过路口时,与一辆清障车相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前天,南京交警七大队披露了这起发生于去年的交通事故。

  去年5月15日14点40分许,年近八旬的孟某因身体不适,驾驶一辆白色的老年人代步车到附近一家按摩店做理疗。当他沿栖霞区学津路由北向南逆行至仙林大道路东口时,不顾前方红灯,由北向南通过路口。

  此时,蔡某正驾驶一辆清障车沿着仙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临近路口时,蔡某见前方是绿灯,便保持50公里/小时的速度前行,等到了路口,才猛然发现一辆老年人代步车,此时他想刹车已来不及,两车撞在一起,老年人代步车因车身较轻,被撞飞出去,重重摔在地上,而清障车仅右前侧保险杠有破损。

  孟某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虽经全力救治,但他还是因颅脑损伤并闭合性胸部损伤失去了生命。

  经鉴定,孟某所驾驶的这辆老年人代步车为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没有号牌。

  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考虑到孟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并且闯红灯,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认定他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蔡某行经路口时疏于观察,且未降低车速安全通行,再加上他所驾驶的清障车经检验制动不合格,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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