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又家暴 妻子一怒割其“命根”

2017年02月22日 09:47:00 | 作者:孙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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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女子李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加之丈夫经常对其实施家暴,愤怒之余用刀割向丈夫的下体,最终由一个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李某2002年随丈夫方某来苏州务工,2016年4月开始,李某发现丈夫一直在微信上与署名“小美”的女子聊天,内容非常暧昧。李某怀疑这个女子与丈夫有不正当关系,为此,两人发生过多次争吵,方某还曾殴打过李某。据李某说,每次打的时候都比较重,最严重的就是头部出血,昏过去两次,胳膊骨裂过。

  2016年6月10日晚上,李某又为此事和丈夫争吵,凌晨三点,在被害人入睡之后,被告人起身准备喝水的时候,发现桌子上有一把水果刀,于是她乘被害人熟睡之际,对被害人下体进行了侵害,后来在被害人醒了之后,刀还把被害人脸部划伤。看着血淋淋的丈夫,李某意识到犯下大错,立即拨打了120,同时向警方自首。事后经鉴定,被害人方某已构成重伤。

  在这个案件当中,被告人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就是她有自首,从案件证据显示来看,被告人也不是有预谋的犯罪,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造成的,同时伤害之后,立马110报警,将被害人救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方也存在过错,同时被告人李某也获得了丈夫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吴婉瑾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他明确表示,虽然构成重伤,但是他放弃了伤残等级的鉴定,同时觉得被告人对他一直是非常好,这次也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被告人一时冲动,非常真诚的表示,对她进行谅解。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丈夫不忠,还实施家暴,本来作为受害人的妻子李某,完全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索要赔偿,也可以报警申请禁止令,但她却采取了如此极端的方式来寻求报复,结果自己变成了被告人。这个教训告诉有同样遭遇的人们,一定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来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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