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须谨慎

2017年02月20日 17:28:00 | 作者:王淑臣 沈高苑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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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的淮安姑娘通过微信从一上海男子处花费9000多元购买了两只猫咪,两只猫被托运到达淮安当天,就被发现患了病,虽经过住院治疗,最终约半个月后相继死亡。从接货当天发现问题,淮安姑娘就不断与卖主联系,但直到两只猫咪死亡,对方都没有合理答复,姑娘遂将卖主告上法庭。近日,淮安清江浦法院已审理此案。

小倪姑娘平时喜欢养猫,经常被微信朋友圈里那些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喵星人萌到。 2016年5月28日,小倪经微信好友介绍,得知上海男子陶某处有英短猫出售,于是便通过微信与对方联系,购买了两只英短蓝白长毛猫,其中一只为怀孕立耳母猫,另一只为折耳母猫,价格一共是9200元。陶某保证猫健康,小倪则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付清了9200元猫款。因为是微信交易,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天,陶某为两只猫办理了从上海到淮安的托运手续,并将快件托运单和标签通过微信发给了小倪。小倪当晚在淮安汽车南站等到深夜也没接到提猫通知,好不容易联系上陶某,陶某说当时把猫扔在上海车站行李房后便离开了,不知道之后的详细情况。5月30日,小倪联系上上海车站,得知猫在车站冻了一夜,下午3点左右,她在汽车南站才接到猫,当时就发现两只猫有流黄鼻涕现象。5月31日,小倪带着两只猫到市区一家宠物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上呼吸道感染。小倪将情况告知卖家,陶某告诉她这只是小问题,让她观察两天再说。6月9日到11日,小倪分别带着两只猫到两家宠物医院检查,诊断结果均为猫瘟。6月14日和15日,怀孕母猫和另外一只母猫相继死亡。在此过程中,小倪多次通过微信与卖家联系,但对方都没有合理答复。两个月后,小倪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返还猫款9200元,赔偿其为治疗两只猫咪花费的22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按照该法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宠物猫,属于活体动物,陶某作为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出售的宠物猫具有健康的生理状况,但原告收到猫后,发现出现猫瘟,进而死亡,而且原告通过微信将两只猫的状况发给陶某后,陶某也未积极进行售后处理。故该院认为被告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

法院考虑到两只猫均已死亡,无法退货,对该案做减少价款处理,酌情确定减少价款1840元,判决被告陶某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偿还小倪货款7360元,并赔偿猫的医疗费2200元。

法官提醒:因为线上交易的便捷性,目前,不少市民通过网络、微信等购买宠物猫、狗等活体动物,但市民在交易时要注意宠物的健康状况,活体动物一般比较娇贵,运输过程容易受环境影响,建议大家轻易不要通过网络购买,如果一定要通过网络购买,买卖双方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事先约定责任承担方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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