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2月17日)上午,南京市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公司报警,称员工离职之后,没有将公司配发的电脑归还,而民警联系离职员工则了解到,他们搬走公司的电脑,也是出于无奈。
接到报警之后,民警联系上离职的员工,来到公司找负责人了解情况。简单询问之后,民警了解到,员工离职是因为没有完成额定的绩效,被公司解雇。而解雇之后,拒绝上交公司配发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发放基本工资。
最终,经过民警的协商,公司与离职员工达成了协议,剩余的基本工资将如数发放。但是民警也对离职员工私自占有电脑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表示,员工维权还是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去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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