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02月14日 18:17:00 | 作者:沈交轩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记者今天(2月14日)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

《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的内容有, 总则、运输机场规划与建设、运输机场管理与服务、运输机场安全环境保护、通用航空、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 附则等,共八章。

条例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或者取消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原因及补救措施;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以及有关驻场单位做好服务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对旅客提供的餐饮、住宿等服务以及给予旅客的经济补偿,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执行。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驻场单位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关服务工作,并向运输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报告;运输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调集运能,快速、安全地疏散旅客。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