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吨危险废物倾倒常州 无锡一企业被判刑

2017年02月09日 18:40:00 | 作者:ljw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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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一家石油公司,将生产残余的危险废物“油渣”70余吨,交给无相关处理资质人员随意倾倒在无锡、常州等地,造成环境污染。前不久,无锡这家公司以及多名相关人员,因犯污染环境罪而受到刑罚。

  2016年5月,武进区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在雪堰镇太滆避风塘水产品市场附近,有着大量的被人倾倒的废弃物“油渣”。环保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查处,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这些废弃物呈黑色、油状,有30多吨。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环保部门随即将案件移交给武进警方。经侦查,油渣废弃物是一辆辽宁牌照的自卸车倾倒的。警方以车找人,循迹追踪,将倾倒油渣的张佳兵、陶有东以及上线谭绪厂抓获,并查到了油渣的源头——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随后抓获了始作俑者周丽娟。

  原来,油渣是无锡尚品公司在生产润滑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周丽娟为节省成本,明知谭绪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以每吨两三百元处理费的低廉价格,将该公司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渣交由对方处置。谭绪厂又指使张佳兵随意倾倒。去年3月至6月间,张佳兵分三次将70余吨废油渣,倾倒在无锡惠山以及常州武进等地,严重污染环境。其中,去年5月9日,张佳兵伙同陶有东将30多吨废油渣倾倒在武进雪堰,由此案发。

  案发后,无锡尚品公司已支付所有的环境修复处理费用。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谭绪厂、张佳兵、陶有东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达7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单位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及其直接主管人员周丽娟,明知被告人谭绪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仍将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交由谭绪厂处置,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审判长 吴成军:“ 被告人周丽娟作为被告单位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处置废油渣的直接主管人员,为了被告单位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的利益,将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人员处理,被告单位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 吴成军:“被告单位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周丽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谭绪厂等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执行,并处罚金。

  当天,武进法院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资源环境类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是汽车4S店为了降低成本,竟然非法销售废机油。据介绍,2012年以来,魏某、竺某明知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常州16家汽车销售公司,采用自制过滤铁棒过滤油渣的方式收购废机油,并转手倒卖,共非法处置废机油530多吨。武进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章福泉:“常州市多家汽车4S店出于降低成本等牟利目的,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交给无任何处置资质和经营许可的魏某和竺某处置,也是在行业内形成的潜规则,对该类犯罪的打击能有效净化行业规范,从源头形成环境保护机制。”

  武进法院自2014年起,开展资源环境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以来,共受理资源环境类案件142件,其中有不少典型案例,直接揭露了行业潜规则。 武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邵建荣 :“除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被告单位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同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加强对单位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此严厉打击恶性环境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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