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南京市“游学大军”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走出国门,边游览异国风情,边学习文化知识。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2月4日)从南京市旅游委获悉,刚刚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国际游学旅游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了旅行社组织国际游学活动的“门槛”——必须取得出境游组团社资质。同时,组团社委托的境外地接社必须是目的地国家指定接待中国游客的旅行社。为了保证游学的安全和质量,旅行社组织的国际游学活动,应按照《旅游法》规定安排领队及境外地接社导游全程陪同。学校或相关机构以任何理由要求旅行社不安排领队,旅行社必须拒绝。
通知还明确,旅行社组织国际游学活动,应提示学校或学生家长参加游学的师生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位学生的保额不得低于6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要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周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行程前和行程中,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防范监督;遇有突发安全事故,旅行社应会同学校或相关机构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事后处理做好妥善安排。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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