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将至,在这普天同庆、欢度新春佳节的美好时光,吃惯了美味佳肴的人们,或可能将目光聚到吃麻雀、野鸟等“野味儿”上,一些不法商贩为吸引顾客并牟利,也不惜使用毒杀方法将它们送上“野味儿馆”的餐桌。
2017年1月24日上午,徐州鼓楼法院对这样一起以高毒农药“呋喃丹”拌小麦引诱野鸟啄食,毒杀野生动物的案件,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人翁某、信某、胡某犯非法狩猎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查明,2015年10月间,被告人翁某向被告人信某、胡某出售高毒农药呋喃丹,约定由信某、胡某到野外使用呋喃丹拌粮食毒死野生鸟类,再出售给翁某,翁某以此转售给野味店牟利。10月到11月间,信某、胡某分别在徐州市铜山区某村田间多处撒下掺有高毒农药呋喃丹的小麦,诱使野鸟前来啄食,待野鸟中毒死亡后收集出售,至案发共捕猎7次,毒死山斑鸠150余只、麻雀400余只。经国家林业局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山斑鸠、麻雀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徐州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信某、胡某违反狩猎法规进行狞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翁某和胡某系共同犯罪,翁某、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被告人胡某系自首,可不同程度从轻处罚。鼓楼法院当庭宣判,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一年;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胡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
1、食用野生鸟类,容易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被感染后严重的会导致死亡。由于鸟类生活在野外,从未进行过免疫,其体内体外都可能携带多种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寄生虫等。除了人们耳熟能详的禽流感,鸟类传播给人类的疾病还包括鹦鹉热、新城疫等10多种传染病。
2、食用野生鸟类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农药,毒性非常大,主要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在组织中蓄积而引起中毒。中毒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等,最后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其毒性不会因烹调作用而降低。
3、野生动物也是地球的一员,它们和人类一样有生存的权利。它们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科研价值、观赏文化价值,尤其重要的是具有生态价值,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会打破生态平衡,严重的情况还会造成生态失衡并难以恢复,从而造成整个物种或环境被破坏。
4、此类案件的发生也是由于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法官呼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自觉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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