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编织天网 恶劣天气可变限速抓拍系统将全省推广

2017年01月23日 15:10:00 | 作者:虞根网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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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月23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形成安全行车“江苏规矩”,有效监控恶劣天气下车辆行驶速度,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江苏交警部门将启用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可变限速抓拍系统,对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从2月中旬起,首批抓拍系统在徐州试点运行。

  数据告诉你 恶劣天气超速有多危险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每逢能见度较低的恶劣天气,我省交警部门都通过广播、电视以及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进行预警提示,但很多驾驶人对临时限速置若罔闻。据统计,近年来我省所有雨雾天气交通事故中,超速导致的事故约占事故总量的70%。由于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超速违法造成的危害较一般道路更大,今年1至11月份我省高速公路因雨雾冰雪天气超速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死亡事故均占高速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总人数近四分之一。据有关数据分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时速每超过限定时速5公里,交通事故危险性将上升近2倍。交警提醒:车辆超速会使车辆制动距离变长,还会减弱驾驶人对空间、距离的认识能力,增加驾驶人疲劳程度,使驾驶人反应能力和敏感度下降,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在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这种危险则会更大。

  徐州先行试点 下一步全省推广

  冬季恶劣天气多发,特别是春运期间车流量大,客车货车混行,历来是事故的多发期。为了规范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2017年1月15日起在徐州试点路段开展可变限速测速试运行工作,对采集车辆超速数据信息,及时分析整理,并对违法车主进行短信提示。从2月中旬开始,将对违法车辆正式处罚。“目前可变限速系统设置在G3京台高速徐州段,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其他高速公路推广应用”,该负责人介绍。

  科技编织天网 准确查处高速公路恶劣天气超速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速度、开启相应灯光、保持相应车速等。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气象条件认定的科学准确,交警部门购置了气象部门的专用气象监测设备,对能见度、湿度、温度、气压、风向、风速、雨量等7项指标进行监测,一旦能见度数值达到相应标准,设备会自动报警,及时启动恶劣天气限速监控措施。据了解,这套新的恶劣天气可变限速抓拍系统是由气象监测设备、可变限速标志、固定卡口抓拍设备和测速抓拍设备四个部分组成的一套高科技系统。当车辆行驶至测速点时,系统将对过往车辆进行自动鉴测抓拍,其中超过限速值10%以上的违法车辆将被自动抓拍2次,2次抓拍照片将被自动筛选、合成打包,并通过无线网络实时发送到高速交警交通指挥平台,由高速交警对照片再次进行核对筛选,确认违法后将信息录入公安部交管平台进行非现场处罚。

  3次告知 充分保障驾驶人知情权

  据悉,为确保驾驶人能够及时知晓测速、抓拍、管制信息,交警部门将在试点高速公路路段进行3种方式的告知。第一种是媒体公告,根据雨雾等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等级,通过互联网、广播电台等便于驾驶人及时知晓的媒体途径,发布临时管制公告及解除管制公告。第二种是入口提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将关闭交通管制路段及关联区各收费站入口ETC通道及自动发卡通道,改由人工发卡,并同步发放“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安全行车提示卡”,在收费站入口、互通枢纽设置等级管制限速提示牌对进入管制区域车辆进行提示。第三种是路面提醒,利用辖区可变情报板及时发布管制等级及限速值,同时通过路面巡逻警车鸣笛、喊话等形式提醒过往车辆减速。

  法律链接

  恶劣天气测速执法从限速值为60公里以下时进行测速抓拍,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对恶劣天气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遇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不按规定行驶,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5、《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6、《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遇雨、雾、路面结冰或者其他有碍正常行驶情况时,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并加大行车间距。

  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能见度低于二百米时,应当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与同一车道内前车保持一百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不超过二十公里的时速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者进入服务区。

  江苏交警提醒:恶劣天气超速危害极大,尤其是春运期间路面车流量大,雨雾冰雪天气频发,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告别交通陋习,切勿超速行驶,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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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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