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下午,中国苏州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了《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其中提到,允许部分商办项目,有条件转为住宅。

文件提出,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的原则,制定实施意见。适用项目为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开发建设完成,或已竣工尚未实现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或项目。

文件明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调整。对市场销售利用困难、开发建设限制因素较多的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目一策”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销售利用。比如,对新建未竣工的商业办公项目,具备燃气管道建设条件并单独设有自然通风采光厨房的,可按相关规定设计配建燃气入户,扩大商业办公使用功能,提升租赁利用能力等。属地政府可以根据公共配套需求,通过回购、土地置换等形式,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或项目用于医疗、养老、教育和社区服务等进行有效利用。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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