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海安县一名从事建筑业的包工头拿到100多万元工程款后,却拒付手下7名务工人员26万多元的薪酬。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一审判决,包工头周某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处以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今年37岁的周某是海安当地一名从事建筑施工的工程负责人。前段时间,周某承接了海安一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安新城花苑小区部分装修工程。随后,周某雇佣季某、陈某等多名工人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周某拿到全部100多万元工程款。然而,这笔钱进了他的腰包后,却一直没有支付季某等7名务工人员的工资共计260952元。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务工人员的举报后,在周某的住所张贴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并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然而,周某仍不予理睬。随后,海安警方立案予以侦查。办案民警发现周某已不在海安,下落不明。据此,海安警方对违法人员周某进行了网上追逃,并成功将已逃匿至外地的周某抓获。
归案后,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向工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对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也和工人达成了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支付部分民工工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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