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报酬起纠纷 民警当场来普法

2017年01月08日 17:09:00 | 作者:范涤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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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下午,南京市民方先生报警,称自己儿子的手机丢失了1个多月,现在根据手机定位功能,发现有人刷机,便约了对方见面,可对方跟他索取报酬的金额,让他接受不了。

  方先生将儿子购买手机的发票提供给民警,说这款新手机原价1200多元,一个多月前不慎丢失,昨天他的手机突然收到信息,说丢失的手机正在被他人使用,他随即与之联系,约对方在浦口大桥北路大洋百货的楼下见面,可一见面,双方为钱的事情吵了起来。方先生说给个200块钱香烟费,无所谓的事情,你跟我要400、500块钱,我怎么能接受呢,本身这个手机新的才1200多块钱。

  男子王某(化名)称,这部手机是他从一个朋友手上花了好几百块钱买来的,肯定不是自己偷来的,否则他也不敢来和方先生见面。既然方先生有证据说这部手机是他儿子的,王某表示愿意相信,可方先生应该补偿他的损失,他才好将手机还给方先生。可现在条件没有谈拢,他不愿意将手机还给方先生。民警表示不管是盗窃的还是从盗窃人手中买来的,至少说王某这一块都不是正当的,你现在还不给,你有什么权利不给呢。随后,民警将双方带回泰山新村派出所。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将手机还给了方先生,方先生也当场把200元交给了王某。

  民警提醒市民,捡到财物应当及时上交,主动联系失主,或者主动报警,让警方联系失主,相信失主多少会给一些报酬,如果捡到者“狮子大开口”索要报酬肯定不妥,按照法院之前的相关判例,索要报酬不宜超过物品价值的20%,当然,如果明知是捡到或者是偷来的财物还要购买,那就属于收赃,情节严重的要受到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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