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鼓励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对外开放

2017年01月06日 09:57:00 | 作者:陆啸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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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1月6日)从省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发布《古建筑开放导则(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除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不能开放或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古建筑应尽可能对公众开放,鼓励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对外开放,利益相关方可协商确定古建筑开放的收益分配。其中,祠堂、会馆、书院、民居类古建筑可作为社区书屋、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发挥社区服务功能。

  对于古建筑开放后可赋予哪些新功能,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参考建议。比如,宫殿庙宇、园林、牌楼、塔幢、楼阁、古城墙、门阙、桥梁等古建筑,适宜作为景观和游赏对象;祠堂、会馆、书院、民居等古建筑,可作为社区书屋、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民居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经营服务场所。

  考虑到古建筑的所有权、现有用途等实际情况,意见稿对其开放方式也做出了灵活处理。比如,用于办公、居住或存在私密性空间的古建筑,可采取限时、限区的有限开放方式,并采取信息板、多媒体、原状展示等展示方式;作为景区景点的古建筑,可根据古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日游和夜游等分时段开放方式,提升游客观光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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