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住了一年的新房为何要被收回?

2017年01月05日 18:45:00 | 作者:何畔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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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南京江宁区同曦国际广场小区的多位业主向荔枝新闻反映,2015年12月,他们花200多万元,在同曦国际广场买了一套心仪的商品房,可住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开发商却发来函告说房子要收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购房者黄女士告诉记者,2015年12月底,她在江宁双龙大道旁的同曦国际广场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60万元的首付,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双方要到2016年的10月31日才能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为房子还有抵押。由于是现房,黄女士很快便入住了,就等着次年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办银行贷款。可到2016年10月25日,黄女士等来了一份延期通知函。

  小区业主:“地产公司给我们发函,说由于他司原因原定于10月31号签订合同的要延期到2017年3月1日。我们虽然有不满,还是接受了。”

  原本以为只是正式的购房合同还要再等一等才能签订,可谁知道,2016年12月16日,开发商——南京同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接连发函,要求17位业主退房。

  小区业主:“又发来第二封函件说原先的协议无效了,要么补齐全款,要么退房,要么高价重新购买房子。”

  小区业主:“我们去问,为什么突然反悔,他们领导说这个房子是售楼部私下卖的,售楼处不知道。”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开发商出尔反尔,否定了之前和业主们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呢?今天,荔枝新闻记者找到了同曦国际广场楼盘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朱经理。他表示,目前,黄女士等业主所住的房屋仍处在抵押状态,公司之所以发函给这17户业主,是因为公司发现黄女士等人签署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公章有问题。

  同曦国际广场开发商 现场负责人:销售部盖章的,当时是代理公司在做的,代理公司已经开掉了,我们公司在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应该盖同曦房产的公章。

  同曦国际广场楼盘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表示,就因为认购协议中,甲方的盖章单位是南京同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而不是公司的名字,所以他们根据公司要求,向业主提出,要么退房、要么现在全现金购房、要么以现在的市价重新签订买卖合同,这三个要求。可记者发现,尽管认购协议的甲方名字是销售部,但黄女士等人手中首付款的发票注明,收款单位还是同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商现场负责人:“公司是这个做法,你们有自己做法,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如果公司找你们要钱你们不给,公司找人清人清房这也是公司采取的措施。认购协议上面写付清房款,贷款只是一种形式。”

  黄女士等少业主表示,开发商提的条件太苛刻。

  小区业主:“我现在没有别的房子,这是唯一住房,我没有能力交清全款,再重新高价买这个房子我也没有能力。这是基本的诚信问题,是契约精神。”

  随后,小区业主找到了江宁区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业主投诉之后就开始介入协调。

  南京江宁区住建局办公室 许荣洲:开发商存在明显违约行为,针对合同纠纷,我们找开发商多次协调,近期我们会再次协调,是合同纠纷,我们也建议市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业主表示,他们将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原来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荔枝新闻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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