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12月25日)从工信部门获悉,由工信部印发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基本功能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软件,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类型的软件,如应用商店等。
规定还明确,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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