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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成功社区王西村两户农户,因为一块地的使用权发生争执,双方发生冲突,各有人员受伤,当地派出所予以处理,双方“两不找”,各自疗伤。但事情本身并没有得到解决。

事情的起源,还要从2000年1月22日的一份协议书说起,当事一方王贤祥的妻子曹长英提供给记者的协议书是这样写的,“兹有王西自然村农户王贤强场地一块,现将(这块地)转让给本队农户王象双做(作)菜园长期使用,一次性付给王贤强菜金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今后双方互不干涉。”

这份协议签订后,过了10多年,双方没有发生任何事情。曹长英告诉记者,不久前,她看到王象双家改变了这块地的用途,准备搞一些建筑,一些建筑材料运到了现场。对此,曹长英家予以反对,同时,希望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但王象双家以双方有协议为由,拒绝归还这块地的使用权。

双方由此发生了冲突。社区主任组织调解时,双方都摆出了自己的理由。曹长英家认为,这地当时只收了150元,用了16年了,也可以算是长期了。且现在对方欲改变土地的用途。收回是自己的权利。而王象双家认为,双方有协议,约定长期使用。现在,曹长英家要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是没有道理的。事件发生后,社区领导十分重视,积极组织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事情难以解决。曹长英家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将打官司来解决此事。


荔枝新闻记者到现场看到,这块地约有60平方左右,地面上零乱地散布着一些砖头。临近道路一侧还砌了1米多高的围墙。
法律界人士指出:首先必须判断该协议是否有效。如二人都是本村村民,涉及土地也是村里分配给王贤强使用的且这次转让得到了村里认可,那该份协议有效;其次,集体土地内部流转土地需要集体土地经营权证变更,不然在权属登记上原承包人具有所有权,可以基于登记的所有权要求返还。2000年的转让协议可以看做长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可以单方解除。
事件如何发展,荔枝新闻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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