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号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联合下发《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电信诈骗3000元以上就可以判刑,超过五十万元可以判无期。12月22日上午,南通市港闸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杨某购买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虽然被认为是犯罪未遂,但法院对杨某予以重判。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江苏淮安人杨某在2015年12月从高某处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并将设备安装在租赁的小轿车上。先后在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上海等地发送诈骗短信。2016年1月6日一天,杨某就利用伪基站设备,在上海发送诈骗短信 28285条。今年1月7日,杨某被港闸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发送短信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群实施诈骗,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他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庭上,杨某表示自己是帮别人发送诈骗短信的。上午,港闸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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