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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造很难离开拆迁,而动辄上亿的拆迁项目,在让一部分被拆迁者成为让许多人的羡慕者之外,这样一大块肥肉,也吸引了一大群苍蝇来趁火打劫。
2015年9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在办理板桥街道拆迁系统相关案件时,发现雨花经济开发区由原板桥街道分离出去,拆迁系统人员交流频繁,且部分拆迁项目有交叉现象,办案人员经过深挖细查,一举查获了黄翔钊、杨念东、张布宏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系列腐败案。这些人利用国家赋于他们的权力,在拆迁工作中中饱私囊,蜕变成为一只只贪婪的苍蝇。

拆迁办负责人变相捞钱
2006年9月,黄翔钊时任原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部部长。当时,雨花经济开发区农民三集中安置房拆迁项目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
一天,时任雨花经济开发区妇联主任赵某梅到临时拆迁安置办公点,对黄翔钊和华村拆迁工作组的村书记杨念东、村主任叶雨露说,大家拆迁这么辛苦,想为大家发加班费。
黄翔钊问其怎么发,赵某梅说我娘家就住在此次拆迁范围中,只要在我娘家人调查表上增加点面积不就有钱发了嘛。
几个人相视一笑,心里都明白赵某梅的意思。过了几天,赵某梅再次来到谈判点,这次她给上述三人各送了4000元现金。按她到案后交代的说法是:一来算是兑现了发加班费的诺言,二来是想用这种方式把上次商量好的事情正式确定下来。
2007年10月,拆迁补偿协议开始签订。按照几人事先商量好的“每人搞个4、5万元”的目标,黄翔钊在赵某梅弟弟赵某军的调查表上多加了一块标记8.8米*8米,总计70.4平米的“房屋”。后来,这个子虚乌有的“房屋”获得了20.6万元的拆迁补偿。
但在赵某军拿到这笔“额外”的补偿款后,却不愿意全部拿出来,只给了姐姐赵某梅10万元,自己截留了10.6万元。赵某梅将这10万元给了黄翔钊和杨念东每人4万元,自己和叶雨露每人只拿到了1万元。直到案发,赵某梅的弟弟赵某军也没有按照当时的“约定”将另外10.6万元“加班费”拿出来。
另外,办案人员还查明,2007年至2014年间,黄翔钊还通过为他人谋取拆迁补偿利益过程中,收受贿赂现金合计32.5万元。2016年1月8日,检察机关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翔钊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赵某梅等人另案处理。

村书记虚报冒领土地费建“小金库”
2003年,因道路建设和企业入驻需要,雨花经济开发区征用华村土地,并对被征用的农户补偿青苗费和土地费。时任华村书记杨念东决定以虚报或者多报青苗费和土地费的方式设立“小金库”,具体由村主任叶雨露和村报账员杨某枫进行操作。
2007年之后,因开发区发展规划需要,华村大量土地被开发区征用,叶雨露和杨念东将村里无主土地放在农户名下向开发区上报骗取土地流转费,实际发款的名册与上报的名册分开,虚造和冒领土地流转费的签字则由叶雨露和杨念东自己代签。
经过办案人员统计,从2003年至2015年案发,虚报冒领的“小金库”总数额达4250883元。
2008年下半年,华村与另一村合并,杨某枫不再担任华村的报账员,杨念东与叶雨露提议三人将“小金库”结余21.2万私分,其中杨念东、叶雨露分别分得7万元,杨某枫分得7.2万元,后三人为掩人耳目将相关账册与票据一起销毁。
从2009年开始,叶雨露每年春节前指使杨某枫从“小金库”拿出6-8万元不等交给自己,其再与老领导杨念东进行私分。据统计,至2015年案发时,叶雨露与杨念东共计私分44万元,每人分得22万元。除私分外,“小金库”钱款自2005年至2014年部分被用于村集体开支,及村委会人员发放加班费、过节费。
2016年1月13日及2016年1月19日,检察机关分别就叶雨露及杨念东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于同年10月31日及10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雨露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杨念东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杨某枫的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拆迁办负责人带头违建
2011年,板桥街道某村拆迁项目开始启动。村民徐某想偷盖违建来增加面积获得拆迁补偿,但街道和村里管违建的人员一直在巡查,根本盖不起来。他本想死了这条心,但就在拆迁工作组进驻的前两天,让徐某想不到的是有人竟然主动帮助自己盖违建。
这个人不是别人,而是拆迁项目具体负责人张布宏。张布宏时任板桥街道拆迁办副主任,主持拆迁工作。张布宏自打知道这一拆迁项目后,他的内心跟拆迁地其他村民一样,也想趁机盖个违建捞一笔。他家虽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但他自有办法,那就是把违建建在某个被拆迁户的名下,以他拆迁办副主任的职权,违建后续补办手续根本不是问题。
2011年5月在拆迁工作组进驻拆迁现场前两天,张布宏主动找到了徐某,把自己想在他家后院盖几间房子,挂在徐某户上进行拆迁的计划告诉了徐某。徐某知道其负责此次拆迁工作,当即答应了下来。
说干就干,当天晚上,张布宏就找来了施工队在徐某家的后院盖好了三间房屋,共150多平米。而徐某也趁机让施工队为自己也盖了两间60多平米的房屋。一夜之间,五间违建房屋就拔地而起。
后来,为了把谁的违建当作有效面积来算,张布宏和徐某产生了分歧。张布宏觉得徐某很“不上路子”。于是,他不再亲自跟徐某接触,而是让“好友”耿俊去跟徐某协商分取违建拆迁的钱。耿俊在张布宏的授意下,经与徐某讨价还价,确定徐某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分给张布宏26万元。之后,徐某顺利拿到拆迁补偿款,并按照与耿俊的约定分两次给了其26万元。张布宏拿走了其中15万元,另外11万元则留给了耿俊,作为之前张布宏向耿俊借款的还款。
经查明,张布宏在徐某家加盖的违建总计骗取了国家拆迁补偿款274235元。另外,办案人员还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张布宏单独或伙同耿俊接受被拆迁人的请托,为被拆迁人谋取拆迁补偿利益,收受被拆迁人财物共计90万元。
2016年10月19日,经雨花台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布宏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耿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徐某案件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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