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沭阳法院案件承办人张波接权利人举报,立即出警对被执行人鲍恩丹(女)进行传唤,在传唤过程中,鲍恩丹以更衣为由,躲进卧室后拒不开门,与执行人员相持30分钟,鲍恩丹的大姐电话中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谩骂执行人员,当地公安民警出警协助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在公安民警见证下,强行破门,在强制拘传被执行人鲍恩丹时,其大姐再次阻挠法院执行,被公安民警强制带离。因鲍恩丹拒不返还婚约礼金6万元,且抗拒执行态度恶劣,其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沭阳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15日。
基本案情:鲍恩丹,沭阳县韩山镇尚庄村人,系(2016)苏1322执4094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执行依据(2016)苏1322民初65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鲍恩丹与原告经媒人介绍认识,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鲍恩丹跑回娘家,拒绝与原告一起生活。经沭阳法院审理判决,判决被告鲍恩丹返还原告彩礼款60000元,并承担650元诉讼费。被告鲍恩丹当即表示:“我不同意返还这笔钱”。
因被告鲍恩丹未能如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沭阳法院依法向鲍恩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信用惩戒,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鲍恩丹为规避法院执行离开居住地,躲进其沭阳县七雄镇的姑姑家,于2016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发现并举报。
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开展执行工作
案件承办人张波迅速抵达被执行人鲍恩丹住处,依法向其出示执行证件,释明法律依据,令其配合法院执行,但鲍恩丹先是准备关闭家门,欲拒执行人员于门外,后又借口到卧室内换衣服,关上房门打电话,意图找人来阻止法院执行,在执行人员数次喊话告知其配合执行后,鲍恩丹仍拒绝开门,其大姐闻讯赶来,不断谩骂法院执行人员,阻碍执行人员依法行使职务,执行人员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协助执行,七雄派出所3名民警及时到达执行现场,劝导被执行人大姐立即停止其谩骂及阻碍行为。
被执行人姐姐被民警强制带离
此时,被执行人鲍恩丹仍然躲在室内拒不开门,拒不回话,致使执行工作严重受阻,执行人员依法强行破门执行。被执行人大姐上前拉扯、推搡执行人员被民警强制带离,最终被执行人鲍恩丹被法院强制拘传。
被执行人被带上警车
执行人员对鲍恩丹例行谈话,当问及其准备如何处理该婚约财产纠纷时,鲍恩丹竟然回答说:“我不想谈这个话题”。整个执行过程,法院全程摄像,全程留痕,程序合法,执行规范。因被执行人鲍恩丹未能履行义务,在法院执行时躲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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