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父亲杀女”案二审 犯罪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16年12月16日 21:20:00 | 作者:cy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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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曾经发生一宗家庭惨案:镇江市丹阳男子王某某因女儿长期卧病在床,自己又欠下近百万的赌债,便将19岁的女儿杀死,随后报警自首。昨天(12.15)下午,案件审理终于有了结果,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丹阳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因女儿长期卧病在床及自己欠下巨额赌债,生活压力大,遂产生杀害女儿的念头。今年3月8号,王某某采用锤击头部、卡扼颈部等方式致女儿当场死亡。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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